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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建法援省际协作机制 出省农民工维权不再受限(图)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杜萌     发布时间:2008-9-7 14:31: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wangj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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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洪涛向农民工赠送宣传材料

     “走出农村家门,直至返回家中,他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

    “他”,是指农村外出务工的众多男男女女。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当年提出的这一工作命题,是在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不久,是在法律援助工作尚未有成熟的规范体系和工作制度可参照之际,是在“民工潮”这一词汇在各路媒体上抢眼之际,也正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大潮波及全国范围方兴未艾之际……

    国家有关部门权威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河南全省总人口9869万人,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目前,河南全省农村转移劳动力人数为2126万。

    我把党来比母亲

    不论过多少年,那个瞬间永远鲜活地保存在刘必贤记忆深处。老百姓敲锣打鼓放鞭炮地将匾送到许昌市委,匾上铭刻着“我把党来比母亲”7个大字。

    今年40岁的刘必贤现任河南省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6年前,他和诸多律师一道参与了轰动全国的河南农民工赴外省打工苯中毒事件的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3月,许昌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指示,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紧急援助在外省箱包厂打工苯中毒的多名许昌籍农民工,28名援助律师走访近20个单位和村庄,调查50多人次,收集证人证言数万字及各种物证40多件,为17名打工者集体索赔准备了详尽的材料和充实的证据。随后,由国务院领导责成8部委组成专案调查组对打工者中毒事件展开调查。最终,17名中毒死伤的打工受害者全部得到伤害赔偿。

    刘必贤在接受采访时,记者与他有这样几句对话:

    “去苯中毒农民工家里调查时,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

    “很凄惨,两个字形容———‘破败’。”

    “为什么?”

    “苯中毒的大多是十六七岁的孩子,家里起初根本不知道得的是什么病,四处求治,为孩子倾其所有,卖猪卖粮,结果人还是死了、残了。”

    “领到赔偿款时,你看到受害者家人什么表情?”

    “跪在家里堂屋的地上,哭……”

    2003年1月23日,马全会律师受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表该县159名在外省打工身患“矽肺病”的农民工,赴外省从案件发生地政府和雇主手中接过440万元赔偿款和47.5万元工人工资,终结了这场历时3个多月的艰难索赔。随即,受援农民工及家属在向商城县委、县政府赠送的锦旗上同样写下这样7个大字:“我把党来比母亲。”

    我们能为农民工做什么

    “我们能为农民工做什么?”这一自我设问,曾是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刚刚成立不久的工作命题,也是持续至今每每提及的重要工作命题。对于那些走出家门外出打工的农民兄弟姐妹,一旦遭遇不幸和困难而需要法律援助时怎样为受援人及时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援助,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为此颇费心思。

    “最起码要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淑华回忆当年时这样说。作为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向记者介绍了这样的工作历程:“当年,外出的农民工都要回家麦收,我们决定抢在他们回家麦收前编印《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一书免费向他们发放,以便了解自己起码拥有哪些权益。”

    记者获悉,省法律援助中心连续在2004年和2005年下发22万册书籍至全省各行政村。然而反馈结果显示,由于一些部门和层级单位截留,或用于培训或当作宣传材料,有相当数量的书籍并没有真正发到农民工手里。于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又在2006年初制作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明白卡》,用更通俗的语言,更简明的表述把法律援助的精华内容浓缩,设计样式时还特别考虑到便于携带、不易损坏等特点,总共印制80万份,通过各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免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调动媒体全方位宣传法律援助的职能、任务、方法、途径,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将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融入对农民工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中,省法律援助中心一边努力统筹眼前工作的现有资源,一边悉心搜集相关信息发现问题,精心调研,把脉现实发展走势,为未来工作规划提供预见性评判。

    法律援助省际协作机制的创建,就得益于这样的工作思路。

    法律援助没有行政区域之分

    2006年3月,多达18页的《浅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这不是一篇纯学术文章,而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分3组下农村周密调研后形成的文字,旨在为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落实政府责任及建立省际间援助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改进。

    调研发现:农民工权益受到限制和遭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和突出。目前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高发案件主要是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用工单位常常恶意利用复议及诉讼程序拖延劳动争议处理时间,致使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环节多、周期较长、办案成本居高不下。

    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因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客观上存在一种保护、偏袒用工单位的倾向和心态,当外地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当地相关部门之间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或者对外地农民工案件根本不予受理,在外地农民工维权调查取证方面不予配合、设置障碍,用工单位甚至对农民工进行人身威胁。

    2006年8月至10月间,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处(中心)研究起草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河南与上述6省市正式签订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其内容涉及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代为调取、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代为调查取证,重大、疑难、群众性案件双方参与,信息交流等内容。

    2007年4月13日,7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座谈会形成了《会议纪要》,总结一段时期以来省际间协作的经验,提出建立紧密型省际协作机制。座谈会的成果表现为:实现了省际法律援助协作可在不同级别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直接进行,无需通过省级协调;在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事项中增加“农民工因人身损害赔偿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期限由15天延长至审结时。

    王淑华对此深有感触,“大家在共识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协作机制,无论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输出地还是输入地,都能够及时顺畅地解决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不存在任何制度或人为的‘壁垒’,这就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公平。”

    我们肩上担着政府责任

    河南农民自2002年开始自发到新疆采棉,后由地方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召开劳务洽谈会,2006年以后,政府退出组织采棉行动,改为市场化操作,由河南采棉中介组织及经纪人搭桥,组织棉农到新疆采棉。赴新疆采棉的河南农民最初有近万人,去年达到20万人。

    河南省原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朱约杰曾应政府要求,代理该县数千名赴新疆采棉的农民工,飞赴新疆接洽和谈判劳务合同,在新疆长住了4个多月以处理种种纠纷。“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体现着政府责任。”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刘志丹这样说。今年33岁的他在中心工作整整10年,已成为中心的专职律师。

    “与社会律师相比,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面相对狭窄一些,受援人都是贫困人群或弱势群体,其文化知识、法律素养偏低。在法律纠纷中,他们的对手往往具有方方面面的优势。面对办案中的许多困难,法律援助律师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爱。”这是刘志丹工作10年来的体会。

    2008年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注民生年”,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起,省政府每年至少拿出200万元用于扶持省内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为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百姓,以及那些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


标签:农民工 维权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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