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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针对目前正在农村施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日前对全市已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农村居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提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相关意见指出,我市农村居民中已享受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的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加新农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原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可作为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在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其在军队服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
此外,对于户籍在本市的被征地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其户籍关系是否改变,可纳入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