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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出台的《云南省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非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用人单位全部农民工人数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确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人士举例说,比如昆明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680元,如果某单位有10个农民工,该单位曾经有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那么,明年1月1日以后,该老板将交付6800元的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这笔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由用工所在地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发现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将从专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给农民工。
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将首先进行预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后,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开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如果老板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老板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一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原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用于支付其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差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预存、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不予通过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通报人民银行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其单位和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类评选表彰,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