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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单位要加付赔偿金

来源:马嫱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4 10:43: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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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多方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

  拖欠工资单位要加付赔偿金

  ■本报记者 马嫱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有效遏制和及时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坚持日常监察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多方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

  严厉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责令其3日内支付工资,并按拖欠额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将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拖欠单位按应付工资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再加付赔偿金,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将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点监督集中用农民工的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把解决问题关口前移到农民工工作场所,与本人核实工资发放情况,积极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能在元旦和春节前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防止年底讨要工资集中上访。

  对发现拖欠工资单位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出现拖欠工资难以偿还情形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对使用农民工多的用人单位检查覆盖面达95%以上,确保检查过的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当期工资,并缴纳“两险”。

  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将被曝光

  用人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连续拖欠工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拒不整改问题的,拖欠工资总额超过5万元或拖欠人数在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引发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名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实施工资支付监控,并在新闻媒体依法给予曝光,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单位和法人代表参加评先、评优等荣誉资格。


标签:拖欠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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