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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打工者法律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 9:58: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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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不具有责任能力,这些人造成他人损害,既不能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也不能由受害人承担,而只能由监护人承担。因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负有监护职责,应该对这些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些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明确,由依照法律规定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有些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特别是一些成年的精神病人多有一定财产,有财产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不足部分不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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