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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施新政 严防新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中国江苏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4 23:10: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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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办法好,以后我们发包工程时,再不用担心转包分包方拖欠,让我们花‘冤枉钱’了。”6月25日,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永庆船舶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存力在《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状》上签字时说。
  今年6月以来,永安洲镇政府与全镇50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各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转包、分包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发放由发包单位负责。
  责任状提出,工资发放由总用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单位有转包和分包的,每月5日前由转包和分包的负责人将工资表签字上报总用人单位财务部门,由总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发放到每个职工。最后承包工程结束时,确认职工工资全部发清后,扣除所代发工资总额,总用人单位才可以将余下的工程款结算给承包人。
  随着沿江开发的深入推进,永安洲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建筑和造船行业发展很快,企业用工越来越多,工程分包、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总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过问分包、转包工程负责人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而分包、转包方一旦拖欠工资,工人还是要找发包单位,因此时有扯皮现象等发生。
  永安洲镇的做法在泰州市尚属首家。农民工工资从以往的“被动清欠”到“防止新欠”,有助于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关系持续和谐稳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标签:农民工 工资 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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