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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带薪年休假成为一纸空文,江西省日前下发《关于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规定单位如有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各级领导要自觉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可移到下年度休假,如不能休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该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如有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则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者,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自整改期限满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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