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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 走入寻常农户家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6-30 17:12: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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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法制观念的大大加强,近年来农村产生的法律纠纷诉讼增多。面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相对集中在城市的现状,如何让广大农民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律师主动走出城市,走入农村,服务“三农”,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提起律师,人们的脑海中浮现的恐怕大多是这样的形象:一身西装革履,或是坐在窗明几净的写字楼里奋笔疾书,或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长篇辩论。然而不久前,天津市大港区的34名律师成为了全区74个行政村的“法制村官”。从此,大港区的农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咱农民也有了自己的律师”

  在大港区中塘镇南台村村委会办公室,“法制村官”陈多仲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律师所的9名律师,现在分别担任着大港区19个村的‘法制副主任’,均由各村村委会聘任,全部提供免费义务服务。”正在说话的当口,就有村民前来向他咨询法律问题。有问土地延包的,有问房产确权的,有咨询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的,也有东家吵架西家斗嘴寻找评理的……陈“村官”忙得有些分身乏术。

  走出村委会,村民老王深有感触地说,“这要在过去,村里出现纠纷时,村民各说各的理,争执不下,动辄就引发斗殴事件。自从来了‘法制村官’,大伙再也不干‘傻’事了。在自家门口就能学到法、用上法,知道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学会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各种纠纷。”

  据统计,短短4个月时间,大港区的“法制村官”就深入各村开展法律咨询61次,先后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2次,1600余名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群众受到了高质量的法律知识教育。律师们还帮助修改完善村规民约7件次、承办各类案件27件,民事、经济案件涉及标的额达270万元。

  律师点对点扎根农村,逐渐形成城区辐射乡村的法律服务网络,这是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着力实施的法律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最近,浙江省余姚市南庙村花木种植大户朱建军,一遇到销售纠纷就打电话给村里的法律顾问咨询。“有纠纷,找我们村里的大律师去”,成为朱建军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据了解,目前,余姚市265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55万农民有了自己的“大律师”。

  “村民们都很欢迎他们的‘驻村律师’。”余姚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驻村律师”根据村民需求,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为村务重大事项决策担任法律咨询。

  有了驻村“大律师”,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多了一个“高参”。南庙村村委会主任说,以前,南庙村每年对外招标工程量有三四百万元,由于操作程序过于简单,经常与村民发生纠纷,工作进度缓慢。有了驻村律师后,招标合同规范了,村民们还可以经常去公告栏看看招标进展,主动为村委会出谋划策。

  “这里的法律服务需求很迫切”

  “与城市相比,这里对律师的法律服务需求显得更为迫切。”做了一段时间“法制村官”的天津市大港区的律师们都深有感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非常旺盛,特别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在土地承包、经济合同、婚姻家庭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迫切需要专业律师的服务。

  “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体系还难以适应这种需求。”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城市快速发展法律体系,但也随之造成了法律体系资源、资金和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分布不平衡,法律服务建设也呈现出城乡二元结构状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法律服务亟待得到加强。

  据北京市司法局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尽管北京市律师总数已达到11000多人,但绝大多数“扎堆”城里,10个远郊区县仅有44家律师事务所、320名律师,占全市律所和律师总数的5%和28%,去年代理案件的数量不足10%。业内人士分析,农民收入低,请不起律师是导致“农村律师”稀缺的重要原因。

  因此,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出面,组织律师下村为农民提供免费、全面的法律服务,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从实践来看,近几年的农村矛盾重点集中在土地征用、承包、股份制改造,以及利益分配、村务公开等问题上,除了极少数事件是个别村干部的过失损害了村民利益外,相当部分是群众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政策的理解偏差或者是受到蒙蔽引起的,律师驻村能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济纠纷,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引导农民通过正当的途径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律师驻村有利于促进农村依法管理水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律师驻村,能对村里的重大决定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提高村委会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大部分的村都有自己的经济实体或物业出租,一些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律师驻村,可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预防经营风险。

  “当然这也有利于提高律师自身服务社会的意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表示,律师驻村,长期与村干部和村民交往,能够理解民间的疾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综合素质。

  “让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长效运行”

  据司法部统计,自今年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47件,比上年同期增加383%,受援人总数214380名,其中仅农民工受援人数即达57400名,同比增加31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协采取积极措施,法律援助委员会已帮助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依然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司法部法律援助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相当一部分的法律援助律师对农村实际情况还不甚了解,律师服务的内容与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之间还有差距,缺乏专门从事农村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另外,律师始终面临着创收的压力,如何给予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律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能否调动其积极性的关键因素。”这位负责人表示,除引导律师前往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积极开拓农村法律服务市场以外,能否在广大农村建立起能够长效运行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至关重要。

  据介绍,一些东部沿海发达省市已开始进行先期探索。2006年5月,北京市律协在现有的53个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经过筛选,该委员会吸收了65位委员,大多是在农村基层一线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委员会成立后,带动引导全市律师为农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关注涉及农村、农民的法律空白点、有争议的热点,提出立法、执法建议,推进新农村的法制建设进程。

  北京市司法局随后还在延庆、顺义等地相继进行了乡镇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推行完全由政府“埋单”的免费农村法律服务。

  “相对以前的单纯依靠宣传进行普法,具体案件比讲解法条更容易使农民接受法律。面对面的法律服务更容易把农民的法律问题解决彻底,而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载体。”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表示,司法行政机关今后还将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为农民服务律师的权益,同时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农民法律援助的门槛,通过补贴办案律师经费的方式,鼓励律师从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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