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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6-20 9:07: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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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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