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近出台的甘肃省《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在城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可以申请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见兰州日报8月30日《连续工作3年农民工可申购经适房》)。
资料显示,中国现在的农民工总数约2.6亿。他们来到城市,为城市发展献出汗水和青春,但他们只能是城市的“暂住者”,他们的公民权利和城市居民相比,还有着一段距离。无论宪法如何保障着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但是在现实里,农民工不论走到哪里,挣多少钱,都难以摆脱他们的“农民”身份。这个身份限制了他们依法享有完整的公民权,他们只能作为城市“游民”在其所建造、服务的城市里临时性地出卖劳动力,却没有市民权,甚至连农民工子女也继承了“农民”身份,不能在城市居住和发展。农民工无法从其公民身份中获取实际利益,这当然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遗留问题。现在,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赋予农民工申购经适房的权利,这就是初步赋予了农民工的市民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省的这个举措实现了“农民工居住权利的一小步,公民权利的一大步”。
如果说农民工还是一种产业划分上的称谓,那么市民的称谓,以及赋予他们必要的市民权,就不仅仅是一种身份上的认同。而这种身份界定和权利认同告诉人们,农民工不止是工人,他们还是市民,这就摒弃了城乡二元思维的传统身份界定。推而广之,就可以打破以地域区分身份的固有模式,赋予2.6亿农民工切实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
当然,“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还存在着阶段性,这种保障和改善尚不能改变一个尴尬的现实:本来由国家保障的农民工的公民权,变成了地方保障的“市民权”。应该说,最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途径,需要从“市民权”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公民权”,把他们的“市民待遇”转换成“国民待遇”,那才是平等权利的公民社会。
其实,农民工最终能否与市民平等,能否享受市民待遇,还需要像出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政策一样“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可否认,当前的新市民,或持居住证的居民,与户籍人口的福利还有差距,在福利待遇上也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的公共财政预算中。而且,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工资被故意拖欠、工时被随意延长、劳保被大幅缩水等情形还不时出现。这些都需要我们以制度化的办法来解决,政府有责任不断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在人口城市化的道路上,从“盲流”到农民工,我们用了30年。从农民工到市民,但愿不用这么久。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