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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1年,我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我所在单位一直担负着我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按工伤待遇给予照顾。2006年,我所在单位被一公司兼并。我的工伤待遇,新单位不予承认。我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王先生律师答:王先生的情况可以按照单位兼并时所写的合同办理。王先生可以找原单位被兼并时两家企业写的《企业注销保结书》。一般情况下,《企业注销保结书》上面应明确写有应纳税金、银行信贷资金、有关债权债务、企业剩余财产、其他事项,注销后如有未了事宜由新单位负责处理等合同事项。王先生可以按照《企业注销保结书》的有关内容起诉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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