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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发生工资纠纷后,投诉到劳动部门,却被告知自己超龄不能算劳动者,无法受理,何大爷对此不解。
昨日,在宜昌城区打工的何大爷告诉记者,他今年61岁,受聘为伍家岗一家机器厂看守仓库。
上月,因一时疏忽,仓库内货物被盗,老板扣掉他当月800多元工资。他认为厂方也有责任,遂诉之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超过60岁,不属《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
该市劳保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蒋忠民认为,该部门处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的年龄是16—60周岁,超过60岁不能算是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该局劳动仲裁科科长鲍家富表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上限是60周岁,超过的就不是劳动者,不在该法调整范围之内,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律师:只要提供劳动,就属《劳动法》调整范围
真原律师事务所项炯明律师认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文规定超过60岁就不是劳动者。60岁(女55岁)只是退休年龄,但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能力,只要能提供劳动劳务就是劳动者。
竟成律师事务所蔡轩律师认为,劳动者不受年龄限制(童工除外)。《劳动法》没有规定超过60岁就不是劳动者。很多退休职工返聘,只要提供劳动,就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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