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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提问:
李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干了十多年了,因为企业的人员也不多,老板也从来不与职工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听说《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李先生问,《劳动合同法》在签订劳动合同上对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又将受到哪些惩罚呢?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专家解读:
针对有的用人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的侵权顽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强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劳动合同使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增,签合同是保障企业职工权益的第一步,为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和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对签订的时间做了要求: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同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
针对不同企业在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上的不同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企业和劳动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特点,对号入座,选取适合自己单位的合同文本,也可以自己制订,但必须达到法定内容。(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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