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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沙土镇的杨光华找了一份工作,一天能赚50块钱,按说也不错了,可是……
杨光华找的这份工作是跟着一个包工头给别人拆房子,才干几天,就出了意外。
杨光华:一块瓦没揭,底下就断了,噗通掉下去的,站着掉下去的,一到下边,我的腿就断了。
杨光华被送到医院。当时包工头也来到医院,交了一千块钱押金,但是这以后包工头就没再来过。
杨光华:找几次了就是不买账。
杨光华跟着这个包工头干活,是邻居介绍的,杨光华就让邻居去找包工头,询问医疗费的事。联系多次,最后包工头说,已经帮杨光华支付了入院时的医药费和押金,再拿出一千块钱这事就算了结。杨光华为了治病,已经花去七千多块钱,不同意这个结果,于是,再次联系包工头。
电话录音:在你工地上摔伤的你不问吗?在我工地上不错,你拿着工资吗?比方说,我和你一道出去,我摔哪里不好了,我讹你吧?你可愿意?马上你这样说话不讲理了。我为了亲友们当时没给你立字据,当时要给你立字据,一分钱都没有,你别认为给你认了三千两千的了。不错,我让你来干活来,我又没打你,又没推你,这可是按理说。
双方协商没有结果,杨光华也还躺在医院里。究竟这部分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听听律师观点。
律师观点:医药费雇主承担
律师认为,杨光华和包工头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
律师 孙涛:如果说是雇佣关系,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的司法赔偿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工活动中人身受到损害,应当由雇主承当赔偿责任,这是第一条原则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律师建议,杨光华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包工头和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孙涛:具体赔偿范围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伤残级别应该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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