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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大学刚毕业的小田在一家培训学校工作,前不久,单位让小田及她的同事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原来的“全日制”变成了“非全日制”,这一意外让小田感觉自己变成了一个小时工,“我每天上班8小时,怎么能算是小时工呢?”
■答复: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季节性、临时性的用工,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应小于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明年起,非全日制用工的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半个月就要结一次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柏澜介绍,目前,北京市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法定节日内每小时工资20元。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单位同时发生劳动关系。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柏澜建议,非全日制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一份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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