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报名 | 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 律师说法 >> 正文

每周超24小时属全日制用工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0 13:43:00     我要投搞  
加入志愿者投稿获积分

  ■案例:

  大学刚毕业的小田在一家培训学校工作,前不久,单位让小田及她的同事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原来的“全日制”变成了“非全日制”,这一意外让小田感觉自己变成了一个小时工,“我每天上班8小时,怎么能算是小时工呢?”

  ■答复: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季节性、临时性的用工,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应小于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明年起,非全日制用工的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半个月就要结一次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柏澜介绍,目前,北京市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法定节日内每小时工资20元。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单位同时发生劳动关系。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柏澜建议,非全日制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一份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来源:劳动午报)


标签:合同 全日制 小时工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图)(2008-8-24)
·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研究(2008-8-24)
·只用人不雇人出工伤谁负责 法官:单位负责(2008-8-23)
·买衣服被收取袋费1元?服装店书店纳入“限塑”范围(2008-8-19)
·尴尬新政策:农民工不愿成为城市人?(2008-8-13)
·农民工“奥运待遇”的意义不亚于任何一枚金牌(2008-8-13)
·对“犯罪嫌疑人”应作广义理解(2008-8-12)
·跳槽了,违约金该怎么付?(2008-8-11)
·劳动者提前解约应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2008-8-3)
·奖金和加班费应该包括在补偿金里面(2008-8-3)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