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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疑问

 
新闻热线:13717505888 来源:民工网 日期: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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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疑问



民工网:http://www.mingong123.com 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

  我是汕头电信局的一名外谴员工,在本单位也叫劳务工,于1996年11月份参加工作,在电信局一直都是从事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岗位,但正式工的很多福利我们都没有,而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单位是“汕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代理”,由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开始实施,现在汕头电信又出台另外一条用工政策,内容大致是:与正式工同岗位的劳务工,一律采取外包方式,也即是把我们这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了11年的劳务工全部外包出去,这就是变相的辞退,请问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可否要求电信支付工作一年赔一月的要求?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请专家解答,万分感谢!

  林律师回复:

  根据您的陈述,我们经过初步研究: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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