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情况简述:2004年12月7日上午10点左右,我到刃具厂门口的中国银行取货主打过来的货款1万元。取款后我将货款放进随身的挎包内。当我骑自行车快到八里小区时,突然从后面骑二轮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割断肩上的挎包带后将包抢走。紧接着我就报警、通知老板。包内陈除了有刚取的1万元外,还有其他货款1万2千元左右。共计2万2千左右。
咨询问题:
1、现公司要求我赔偿被抢的全部货款,有无法律依据?2、我在这次事故中有无责任?若有,该承担那些?
成都康律师解答:
成都康律师答:你是在履行公司安排工作的过程中,遭遇犯罪行为,导致公司财产受损。如果你在该事件中无过错,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有过错,则应当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