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因犯抢劫罪被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份”,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一个惊人、罕见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
此举是否合法引发议论,本网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他介绍说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可以答应他们的请求。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奇异的、人性化的社会问题。” 田文昌律师分析认为,答应他们的要求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他们依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不包括领取结婚证的权利。
“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可以答应他们的请求,” 田文昌律师认为,“如果答应他们的结婚请求,也可昭示民主化人权社会状态。”(文 黄欢)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