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上午再审 律师继续无罪辩护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2-22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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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上午电(驻深圳记者 于明山)轰动全国的“许霆案”,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广州中院开庭再审。公诉机关仍以盗窃罪起诉许霆,许霆的辩护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2006年4月21日,因广州某银行柜员机出故障,许霆趁机分171次取款17.5万元,潜逃一年归案后,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1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2月18日,广州市中院向许霆的律师发出了出庭通知书。同一天,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表示,许霆案是一种新类型案件,目前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是刑事案件,一种则认为是民事案件。
今天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记者前来采访。几百名市民从早上8时就排起长队,争取获得数目不多的旁听证。
许霆家人 相信许霆没有罪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昨天就赶到了广州,谈到重审的可能结果,许彩亮称有信心“翻案”。许霆案发后,只有初中文凭的许彩亮开始自学相关法律。最初有些绝望,但许霆案发回重审后,他和家人又产生了希望。
今天上午7时多,许彩亮出现在广州中院。守候多时的各路媒体记者将许父团团围住,他不厌其烦地一一作答。由于公诉机关仍以盗窃罪起诉许霆,许彩亮或许感到了些压力。他说,相信自己的努力不会白费,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结果肯定会改变,关键是判什么罪。
辩护律师 应重新判决许霆无罪
今日庭上,公诉机关对许霆的指控与原审并无区别,认为许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许霆对指控事实“基本无异议”,但对一些事实有不同意见。在回答公诉人的询问时,审判长两次提醒许霆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此次审判后将不会再就此案开庭审理,认罪态度对最后的审判很关键。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等表示继续作无罪辩护,请求法庭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被告人许霆无罪。
吴义春认为,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条件,因为许霆是以一个正常客户的身份操作该柜员机的,既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许霆的行为非盗窃。
他又说,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许霆的行为也不符合该罪的特征。
他表示,许霆恶意取款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系无效民事行为。银行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取款机主动出错主动‘诱惑’才导致许霆恶意取款,取款机属于‘共犯’”,许霆为此仅应负民事责任,即需将恶意取得的款项交还给银行,而不需要为此负刑事责任。
“事发3天后ATM生产商——广电运通就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这说明许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更从事实的层面说明不需要通过刑法惩罚。这还证明企业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为什么不能也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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