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巢月 实习生侯桂林报道 “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核定计件标准,落实女职工经、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诸如此类的保护条款将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详细列出,这项新出台的专项合同制度昨日起在我市推行。
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其中2007年底完成50%,2008年底达到80%。 目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虽然作为一项内容写入了集体合同,但普遍存在条款笼统的多、具体的少,照搬的多、个性的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省总工会、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和省企业家联合会三方出台意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在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切实做到集体合同推进到哪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同步签订到哪里。 签订这一合同协商的内容将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协商。当前,将突出四项协商重点:一是要围绕女职工经、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核定计件标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依法离岗的各项待遇。争取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的提高和妇女病检查规定的落实;二是要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协商,确保不因从事有禁忌劳动,造成侵害女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三是要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和发展及企业女职工关注的其他热点和难点进行协商;四是要围绕同一用人单位不同身份的女职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同岗同酬同待遇问题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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