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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官职业权益维护和保障研讨会在常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6-13 13:21:00     我要投搞
 来源:常州日报
 

  如何维护和保障法官职业权益,扎实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兄弟法院同行于16日至17日共聚常州,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兆伟,市领导于超、张晓霞出席会议;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在会上介绍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总编王运声主持会议。
  2002年7月,最高法院为全国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法治命题,并把常州法院确定为全国、全省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4年多来,常州中级法院积极探索,稳妥试点,逐步形成了以“八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模式。2004年11月,最高法院和江苏省高院在常州先后召开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现场会和法官辅助人员国际研讨会;去年10月,最高法院再次在常州召开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院长论坛,充分肯定了既体现法官职业化规律性要求,又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常州模式”。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全面落实《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利和其他权利,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凝聚形成人民法官倾力为社会公平正义奋斗的高尚职业精神,进而赢得人民群众所尊崇的职业声望。二是有助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有助于形成法官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实现司法审判权的科学归位,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精神,对引导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会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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