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合同保障业主权益 督促交费维护物业利益
业委会主任谈业委会职责
不久前,奥维馨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工作不利被迫解散。此事迅速在其他业主委员会之间引起强烈反响,那么,业主委员会到底应该怎么做?
5月12日,东安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龙河接受记者采访,在这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徐龙河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是代表业主利益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权力决策机构。业委会只维护业主在物业活动中的合法利益,而物业活动以外的其他权益,业委会是没有义务保护的,比如业主之间的债务纠纷、业主的婚姻家庭纠纷等与物业活动无关的事务。
业主委员会只在物业合同、物业费使用、物业管理纠纷等重大问题上,发挥管理、监督和协调作用,帮助物业进行管理,协调好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带领业主共同搞好小区自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目前,我市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无薪水的“义工”,应当得到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尊重。
业委会成员自己应该加强学习,把提高自身素质放在第一位。据悉,东安业委会从成立那天起,5位委员经常在一起认真学习新法规的内容以及领会新法规的精神实质,就是为了能更好地理解业委会的权利,为业主服务好。
徐龙河认为,要做好业委会的工作,就要摆正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的关系。业主作为住宅产权的所有者,是真正的主人;而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在行使监督权;物业企业则是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相处。
业委会在与物业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摸清小区的家底,比如小区绿化面积是多少;其次,要清查物业的账目;第三,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第四,要核对物业企业的资质,保护业主的权益;第五,业委会应尽可能地帮助物业企业清理业主的物业费陈欠,然后测算定级。
对待物业公司方面,不但要做好监督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协助他们工作,为业主创造一个美好家园。
比如在缴费方面,享受物业服务是业主的权益,而交纳物业费是义务。有的业主不愿交物业费,在这方面,业委会就应出面做说服调解工作,让业主知道物业提供了服务,当然应该收费。
徐龙河同时认为不能轻易炒物业,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服务问题后,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与物业企业沟通,指出物业服务的不足,妥善处理纠纷,而不是一发现问题就解聘。 晚报记者 周善军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