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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农办拟定的《杭州市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388号,以下简称《意见》),实现了我市就业政策的首次向农村延伸。《意见》以引导和扶持我市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为重点,出台了多项帮扶政策惠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亦工亦农”
据2005年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我市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率达95.2%,但实现产业转移的不到50%,绝大部分处于“亦工亦农”的半转移状态,转移就业统筹管理难,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为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障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工作,将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人员列为转移就业引导和扶持对象,将其中农村低保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4050”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扶。《意见》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乡镇(街道)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行政村(社区)要做到工作、场地、人员三到位,并要求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