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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1月19日,23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的“血汗钱”。
2005年5月开始,苏某等23位农民工跟随万某的施工队在菏泽某电厂打工,万某没有即时支付工资,而是打了工资欠条。苏某等23人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于2007年8月将万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万某支付苏某等工资款59704元。2007年10月16日,由于万某不履行判决,此案进入执行程序。为有效维护和实现苏某等23名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立即依法给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万某以个人只是工地施工负责人,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而且自己还赔了二十几万为由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苏某等人忧心如焚,三天两头打电话或来法院催办案件,并表示如果法院不能及时执结该案,将集体上访,直到问题解决。
面对该案特殊情况,李成涛院长非常重视,明确指示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方法和措施,确保案件得以执行,决不能让农民工受苦又流泪。承办人员详细分析研究案情,穷尽一切执行方法,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得知万某在济南某公司有一笔债权,遂立即赶往济南将其债权查封。但由于万某不配合,不与对方结算,至使该笔债权无法执行到位。鉴于此种情况,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经院领导批准,对万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为了及时实现苏某等23名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继续做万某家属及其朋友的思想工作,讲明拒不配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努力,万某终于认识了错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于2008年11月10日,将全部案件款交到法院。11月19日,苏某等23位农民工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了自己的工资款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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