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工进城务工讨薪难,社会上追讨欠薪事件频频发生,导致非法讨债和一些专门所谓讨债公司先后在全国各地出现,有时会采用一些极端的做法。如某法院近日审理的刘某等12名被告人为向某公司讨回3万元的血汗钱,采取挟持该公司老板的违法行为,被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虽然12名打工者在法庭大呼冤枉,但法律无情,因讨薪手段违法而身陷囹圄。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到,当前农民工进城打工讨薪难,这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用工体制不完善。当前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蓬勃发展,但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尤其是季节性、临时性的到异处打工,而用工单位未与打工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打工者的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条件等也仅是口头约定,以种种借口为由扣除打工者的工资和各种福利,使打工者有口难辩,最终不得不作出让步,吃亏的总是打工者。
其二,行政监管不力。由于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执法能力较弱,强制手段有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一些用工单位一旦亏本,经营状况难以维持时,不是老板回避不见,就是逃跑躲债,打工者再去讨薪十有八九难以要回。
其三,法院执行困难多多。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一旦发生纠纷,案件到法院最后执行时,难以兑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预算早已转移财产,恶意抽逃资金,账户上的资金早已变更或取走,法院根本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应对讨薪难的对策
但不是说打工者讨薪难就无计可施,只有去违法讨薪或白白让血汗钱“打水漂”。2008年1月1日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规定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条款,首先为打工者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外,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打工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应对讨薪难最便捷的途径。
有了维护打工者的法律法规,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很好保护,而且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也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将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欠薪,将面临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打工者有了以上法律的保护,就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走正当讨薪的路子,为自己维护正当的权益不受侵犯,不要相信和利用所谓的讨债公司、黑社会、或其他违法手段去铤而走险,否则,到头来自己的工资非但讨不回来,原本有理的打工者因适用讨薪的方法不当可能身陷囹圄,也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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