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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救灾应带薪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20 12:44:00     我要投搞

  昨天,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大特殊时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应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通知》明确,要高度重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特殊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区的数量及家庭受灾情况;对有返乡意愿的重灾区农民工,要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帮助其尽快实现返乡愿望;对父母返乡但子女仍留务工地上学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学校联系,给予精心照顾,做出周全安排。要妥善处理好抗震救灾期间灾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对在岗的灾区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证其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则应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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