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民工喜领兑付支票。 |
2007年10月1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赵炜、王文毅等七起案件107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朱尤新、安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立案后,该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执行组,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为农民兄弟追回血汗钱。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为快速结案执行法官首先对朱尤新的具体情况展开全面详细调查,后得知朱尤新在法院还有一起建筑工程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并且朱尤新为原告,法院判决山西一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其工程款31.5万元,判决已生效。了解到此情况后,执行法官信心倍增,果断出击,远赴山西一举将焦煤公司拖欠朱尤新的工程款31.5万元执行到帐。经请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委会专题研究以及征求朱尤新本人的意见,均同意将该笔款项来偿还拖欠107名农民工的工资款。
该案由于涉及人数多,款项数目较大,法院以现金支票的形式进行了兑付,随后,农民工代表在执行法官的陪护下,一起去银行办理了取款手续,至此,七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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