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28日电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更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框架中,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分析社会状况的重要视角。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立方式市场化、权利义务规范化、存续形式多样化、争议解决法制化的新型劳动关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同时,“山西黑砖窑”、“农民工跳楼讨薪”等诸多有代表性的事件还一定程度的存在着,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指出:“近年来,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当前,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过去我们比较注重第一个层次,而对劳动关系往往研究得不多,重视得不够。实践证明,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社会是不稳定的,在此基础上也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和机制,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现代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比较突出。据劳动保障部统计,1995年—2006年的12年间,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这些劳动争议的性质基本上都是由于劳动者权益被侵害而引发的。因此,只有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公平、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第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和谐。纵观世界各国和我国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什么时候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就和谐,发展的速度就快、质量就好,反之,劳动关系紧张、尖锐的时期,往往是社会动荡、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时期。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我们党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得出的一条规律性认识。作为城市化、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其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齐市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全市有各类型企业近16000户,其中私营企业6200多户,从业人员总量近60万人,同时还有10多万个体工商业者和20万公益岗位及灵活就业者。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看,齐市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据统计,近年来劳动部门年均接待涉劳信访1.5万件次,年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0起左右;信访部门年均接待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信访量始终在2000件以上这一高位上居高不下。这说明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上,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齐市近200万农村劳动力中的相当部分将逐步成为新的产业工人,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劳动关系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情况和问题,都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劳动关系的研究和建设,由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伴随和谐社会建设的长期战略任务。我们要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为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准,根据齐市实际和外地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三方主体协商、工会积极运作、有关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格局,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党委和政府,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化格局。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利益的关系,既要坚决保护企业依法经营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制度。通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建立劳动者欠薪保障、工资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推动非公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违法合同和内容条款不完备的合同。通过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劳动关系自我调节作用,以工资分配、劳动定额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为核心,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协商的有效性。通过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大非公企业建制力度,探索完善行业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与监督。
三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受制于现行处理体制而周期太长、成本过高等问题,应积极探索改进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的沟通合作,使职工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反映到各级党政组织。要建立健全齐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探索建立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及时疏导劳资纠纷,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四要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的作用,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重点监督劳动监察机制的规范化运行,通过确立工资发放、休息休假、合同变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使劳资关系在公正公平的轨道上运行。要重点监督劳动关系管理控制体系的组织建设,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覆盖面,对劳资关系实行动态管理。要重点监督劳动关系控制体系的适应性和严密性,使劳动保障监察控制体系能有效地覆盖所有企业,覆盖到有劳动关系的所有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刚性的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惩处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严加惩处。对行政不作为、司法不作为建立问责追究制度,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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