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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高温费为何低得出奇?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16 12:33:00     我要投搞

  炎炎夏日,在锡山区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张建民,和同在一起做工的30多位民工,这几天翘首盼望工程承包主能发点冷饮费,却最终得到了否定的答案。近日,记者在作专题采访时发现,目前,不少企业发放高温费十分随意,每天坐在办公室的人,或许能拿到每月100多元钱的高温费,而在高温下从事体力工作的职工却没有那么幸运,领到手的高温费低得出奇,甚至分文未得。

  据了解,发放高温费的企事业单位,除银行、房地产等企业都有一定标准、比较到位外,一般工矿、商业零售企业等均十分随意。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一般每月可领取80元―150元左右的高温补贴;而在某些纺织、机械和建筑企业,不少员工的回答是:“从来没听说过,最多给职工发些清凉油和毛巾,就已经很不错了。”在东北塘镇的几家企业,6、7、8、9四个月中,向职工发放的高温费累计一般为60元―80元,且这个数字几年来均未更改过。而在锡山经济开发区的多家建筑工地,脸上淌满汗水、皮肤晒得黝黑的职工直言,公司从来没有高温费一说,每天供应的大麦茶、矿泉水或绿豆汤,就是对他们的“高温补贴”。

  记者在走访中还注意到,一些企业将职工夏季生产中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如在高温车间安装电风扇等,也作为“高温费”发放,实际上抵冲了职工应得的高温补贴。还有的企业以调整职工作息时间为由,不给职工发放高温费。锡山区某镇有170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不足六成;职工月均享受50元以上高温费的,仅为一成左右。

  有关人士指出,享受高温费,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基本保障,应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并不是一杯绿豆汤、几箱矿泉水可以解决的。几年前,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地区特点,对各类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发放饮料费等,曾出台相关标准,虽然仅是指导性的,但应作为一项劳动基准权利加以强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应该切实履行职工的高温费保障,改善职工的夏季劳动待遇。相关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尤其是对建筑工地、管网安装等露天作业行业的监管,以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


标签:打工 民工 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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