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市目前有建筑施工企业300多家,农民工近3万人。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环卫、餐饮等服务业,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一半以上。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招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工“两险”保费,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必备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足额计取,否则不得中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开工前,应将“两险”保费一次性缴齐,总承包企业下属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就不再缴纳“两险”保费。
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农民工参加“两险”及缴纳保费进行约定。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企业人工费的1.09%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减去安全生产措施费和规费,缴费费率暂按0.1%执行。如,某建筑工程税前工程造价是1000万元,其中,人工费是200万元,该工程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2.18万元,税前工程造价减去安全生产措施费和规费的余额是700万元,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0.7万元。
因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参保实行非实名制,不用填报参保人员名册,人员变动时不用及时办理人员变动手续,只是在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和因病住院时,才实行实名制管理。
建设单位办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农民工参保的缴费凭证,否则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审查。
此次专项行动前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合同还有一年以上时间到期的,建设单位应按剩余工程造价的比例折算出“两险”应缴保费后,拨付给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在收取保费后3个工作日内,为建设项目的农民工补办“两险”;对于建设项目合同还有一年以内时间到期的,以实际用工人数和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工程开工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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