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4月2日报道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3个月,针对企业、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出台了《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执行标准工时的企业,职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即使职工自愿多加班,也不行。“有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因职工长时间加班,过度疲劳引发。”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从最初的每月48小时,调整至42小时,再到现在的36小时,这是经专家反复测算确定的一个比较科学的时长。
自愿加班不能超36小时
通知规定:执行标准工时的企业,无论是企业安排职工加班,还是职工自愿加班,每个月的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企业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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