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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医保新政实惠面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俊 通讯员宋欣然) 昨日,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解读了新增14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新政策的实惠方面。

  覆盖人群扩面

  武汉市现行政策: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

  新政策:14个新增试点城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拓展到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住非从业家属。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武汉市现行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新政策:参保居民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均不高于100元,其中“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300元左右;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500元左右。

  提高报销比例

  武汉市现行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40%。

  新政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5%左右。

  鼓励长期连续参保

  武汉市现行政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交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中断交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新政策:连续交费5年以上,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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