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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受伤民工的第三次手术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3 13:36: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zhangju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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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我只知道原来的工地和住处,但包工头却到广州去了,公司也找不到。我等着钱做手术,这样下去我都没法活了……”今年春节前夕,我接到家住新洲区阳逻街李某的咨询电话。

  2006年12月,李某受老乡兼包工头胡某的雇用,到青山区工人村某工地做电焊工。当月12日晚10时左右,李某上楼施工,当经过二楼平台时,由于光线太暗,不慎踩到已拿掉垫板用于吊煤渣的空当位置,从4米高的二楼平台坠落。经诊断:李某腰L1压缩性骨折伴马尾神经部分瘫痪。2007年6月李某第二次住院治疗,包工头共支付5万元就不再付了。李某被迫出院时,除L1椎体骨折打上钢钉、肚上造瘘引出一导管外,还伴有神经性膀胱结石,双肾积水,尿失禁等等。医生称,李某两个月后要做第三次手术,费用至少4万元。

  我意识到这是一个医疗没有终结的案子,是块“硬骨头”。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5级伤残。

  我与李某一起来到他打工时曾住过的地方,了解到该工程是某公司承包,然后分包给另一公司,这个公司又分包给几个包工头,胡某就是其中一个。但无人知道承包和分包公司的地址和相关情况。接着,我直接去广州找到胡某,终于知道了两公司名称和大概地址。

  回汉后,我赶到工商部门查阅两公司的登记资料,随后找到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这样奔波了解情况后,青山区法院终于立案了,包工头胡某却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案子不得不跨越春节。

  春节过后,李某的病越来越严重。我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但法官以“责任不明确不知先予执行哪方”为由不予采纳。我又找到上一级法院、承办法官请求尽快开庭,但法定程序无法改变。

  这官司必须尽快和解,不然等官司打完,李某的病不知要恶化到什么程度。于是,我和李某从包工头胡某家赶到分包公司,然后到承包公司,再从承包公司赶到青山法院,不断地奔波、诉说……

  今年3月初,承包公司终于一次性支付给李某11万元,李某撤诉。几天后,李某开始进行早应该做的第三次手术。(记者姜远海整理)

  律师故事会

  本期协办:湖北正大律师事务所

  讲述人:律师高杰

  法律服务电话:13207103673


标签:包工头 电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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