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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

来源:北方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9 19:18: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yaziwell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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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张俊飞 通讯员 焦锦平)巴彦淖尔市日前重新修订了《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据了解,办法规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以户为单位,每户缴存额每月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额累计5000元以上者,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用于购买自用房屋农民工申请贷款的比例、额度、期限随公积金有关规定的调整而调整,与行政单位职工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标签:农民工 住房公积金 自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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