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朔:将“农民”还原为“国民”
来源:新民网 作者:司徒朔 发布时间:2008-10-14 10:28: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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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来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通览全文,一语概之,改革的方向就是还农民以国民待遇。
对于农民这两个字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它不单是一个职业概念,也不是居住地概念,而且也是一个身份概念。对这一点,包括我在内的农村人,都有切身体会。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剪刀差处处体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比如只有在后半夜才亮起的电灯,因为要保证城市用电;比如低价的粮食,因为要维系工业积累的需要;比如缺医少药的医院,以及摇摇欲坠的校舍,因为公共投入的缺少等等。总而言之,如果你生在农村,就天然归入了弱势群体的行列。对于少数像我这种运气好,靠着上大学跃出农门进入城市的人而言,再回望自己儿时的伙伴。总有一种遗憾,这些个人素质优秀的人,何时才能享受到国民待遇呢?而他们的后代又何时才能与城里的孩子站在同一个起点上,去竞争美好的未来呢?
就如无可否认这三十年农村生活有巨大进步一样,也无法忽视农村相对城市的弱势地位,农民相对于市民的权利缺失。这次的《决定》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如果说三十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解放农民的生产力,那么这次的目标就是为他们的身份松绑。最重要的,就是让其在社会的平行流动和上下流动上,得到公平的待遇,分享经济的成果。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意味着必须给予农民完整的自由流动的权利,让城市的大门为他们敞开。资本,劳动力以及生产要素,是三大经济基础。但是长时间以来,劳动力的平行流动尚存缺陷。户籍制度的樊篱,让无数的“农民工”只能候鸟般往返于城市和乡村之间。这一来对于经济的稳定性有影响;二来也干扰到整体城市化的进程。解决农民问题,当然依靠减少农民。但是这个进程如果是“水往高处走”,那效率可想而知。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农民也能享受到更多的公共财政,分享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我们不可能做到结果的完全公平,但是应该努力营造起点的公平。如此,农村的孩子们才能在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中,不再弱势。当他们面对挫折的时候,不会怪责自己的出身,而是更平静的看待竞争中的得失。
从社会的长期发展上看,本次《决定》的意义无疑重大。只是一个目标的确立容易,当其真正实施的时候,必然还要面对无数的现实挑战。毕竟一个不合理的现象能够存在这么长时间,就一定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存在。比如如何对抗地方的保护主义,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比如如何保证农民土地权利的不被权力侵犯?比如如何保证财政体系不厚此薄彼?比如如何去衡量农村发展与官员政绩之间的联系?如此这些,都值得每一个人去思考。
怎么做好,还是态度决定一切。这个态度就是,面对发展农村,我们不可以单纯功利性地将其看作启动内需的工具;也不可以视反哺农村为一种城市人的怜悯和关怀;而是将农民当做与我们相同的国民,重新将权利复位。标签:农民 国民 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