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陈群)记者从崇明县法院获悉:去年至今,该院受理近20起工伤农民工申请执行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多管齐下,使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全额执行。 作为郊区法院,崇明县法院经常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让工伤农民工流血后不再流泪,该院采取了多项举措。 遇企业倒闭而工伤农民工需每月享受补贴的,法院力争为他们取得一次性补贴款;针对部分伤残农民工因伤致贫的现状,法院在执行中尽力与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协商,力争取得先行垫付;针对企业关闭、负责人外逃的案件,法院在调查掌握可供执行财产的基础上,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财产,在评估、拍卖或变卖后,第一时间优先解决伤残农民工欠款。 去年10月14日晚6时许,顾先生在上夜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受重伤。同年12月27日,经当地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顾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一半经济损失,即40万元。不久,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止运作,法定代表人也不知去向。 为此,顾先生凭调解协议申请劳动仲裁,后又持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随即作出冻结、划拨厂方存款,查封、扣押厂方财产的裁定书。 法院又查明,厂方不仅拖欠顾先生40万元赔偿款,还拖欠三百多名职工的工资,并有其它债务,顾先生的执行案面临重重困难。为使伤残职工安心生活,法院与当地政府联合商议解决方案。 考虑到厂方资产评估、拍卖需相当长一段时间,而伤残农民工用钱又迫在眉睫,法院与当地政府商议,最终决定由政府拿出钱款先予垫资。目前40万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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