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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县履行法律援助职能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中国妇女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9-1 19:38: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yangya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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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湖南宁乡县关爱弱势群体,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推动了宁乡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如何高效、优质、快捷地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就被列为宁乡县妇女工作的重点。通过大量地调查与走访,最终确定了全县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路——立足于政策维权、制度维权、源头维权、活动维权、教育引导维权,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为使全县维权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几年来,争取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2年下发了《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和筹集援助经费的通知》;2003年下发了《宁乡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04年、2005年先后下发了《宁乡县2004年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和《宁乡县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2006年又下发了《宁乡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2007-2008又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援助的范围是: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给予法律帮助;同时明确要求对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法律诉讼事务实行优质、优先、高效“二优一高”服务,并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了全县法律援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完善的制度体系,促进了全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律维权宣传。为确保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深入人心,千方百计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条例》;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各主要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75场次;与各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推介典型案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创造了全县维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确立了稳固的维权经费保障机制。为有效地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分布情况及维权工作的主要方向,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合理使用援助经费,坚持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确保了维权经费的逐年增加。尽管全县财力十分困难,全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不但年年列入财政预算,且逐年有所增加,从2002年的2万元,到2004年的5万元,到2006年的10万元。争取县财政经费保障的同时,请求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宁政办发[2002]第27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入厂矿、进省城,边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边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赠。通过三年的努力,共募集法律援助经费40余万元。既弥补了维权经费的不足,也探索出了一条社会募集援助经费的新路子,这一做法被司法部推介。

  四是健全完善了全县维权网络。为真正做到方便广大妇女儿童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在全县33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428个村(社区)建立了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还在县残联、劳动、妇联、武装、共青团、侨联、工会建立了7个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县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及各法律服务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将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整合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去年以来,向全县42000余名贫困妇女发放了《法律援助卡》,实现了维权措施进村入户。

  五是加强了法律援助中心自身建设。本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立行高效的原则,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率先将女性婚姻家庭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建立了办理妇女儿童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本着“想妇女所想,急妇女所急,帮妇女所需”的服务宗旨,推出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三项举措;加强了妇女法律援助统计与信息反馈工作,印制近10000份不同的便民手册,供当事人取阅。

  六是加大了维权力度。一个地区维权工作的成效,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维权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几年来司法部门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158件,为受援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100余万元。


标签:女性权益 湖南宁乡 妇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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