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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专项集体合同为即墨女工撑起保护伞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9 14:48: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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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佳玉是山东省即墨市某外商独资企业的一名员工,结婚两年多了,却一直没敢生育。她担心孩子生下后无人照料,更担心失去目前的职位,每每提及生儿育女,总是顾虑重重。而现在,黄佳玉家的“奥运宝宝”已经3个多月了。她说,这份惊喜全得益于工会与企业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这份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期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黄佳玉表示,有了这份合同,保证她能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宝宝,对于日后的工作,她充满了信心和热情。

  近几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落户即墨,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即墨市总工会女工部介绍,在女职工集中的服装加工、餐饮服务、商贸等行业,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且报酬低的问题普遍存在。不少中小民营、私营企业有意避开结婚生育段妇女,大量招用18岁至22岁的女职工。对已招用的女职工只签订半年至一年期劳动合同,当她们面临孕、产、哺乳期时,其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很多女职工为保住饭碗,迟迟不敢生育,或不得不“自动”放弃和缩短法定休假时间。

  为了有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即墨市总工会提出,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企业全体女职工,就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专项合同的形式同企业行政方协商、签订并督促落实,实实在在为女职工撑起法律保护伞。截至目前,即墨市所辖21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已全部签订区域性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728家;全市卫生系统首批签订了行业性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医院、卫生院31家。全市已建立女职工组织的企业全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覆盖率达100%,备案率达100%.


标签:女职工 合法权益 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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