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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经期能从事低温作业吗

来源:中国劳动法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0 13:14: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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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法律规定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但女职工在月经期还要正常工作,不知女职工在月经期应从哪些方面进行保护?女工经期能从事低温作业吗?有哪些具体标准?

  分析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女职工的身体条件和生理机能特征决定的。月经是健康妇女正常的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降低。女职工月经期间虽然可以照常工作,但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不能参加过重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处、野外、装卸、搬运、井下、冷水等作业。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女职工个人也应当重视。女职工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的内容,除了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

  (二)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三)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这就是说,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高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高处作业。

  (四) 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其他保护。除上述禁止从事的劳动外,企业还应为女职工建立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应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或繁重劳动的女职工,更需设立冲洗设备,具体可按女工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从事流动分散工作的女职工,企业可以发给个人自用外阴冲洗器。女职工卫生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劳动法网)


标签:女职工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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