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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市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

来源:中国妇女网——调研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2008-6-11 13:30: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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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不断壮大,她们的婚姻家庭情况也相应发生了很大改变。为呼吁社会重视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情况,引导留守妇女克服消极因素的影响,四川省宜宾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情况专项调查。调查采取下发问卷、走访及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本次调查共下发问卷1064份,回收1029份,回收率为96。7 % 。
  一、   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宜宾市共有农村“留守妇女”312554人,较2006年增加11%,呈逐年上升趋势。留守妇女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其中小学以下文化占47%,初中文化占44%,高中及以上仅占8%。专业技术缺乏,83%的留守妇女没有种养殖专业技术。留守妇女家庭人口普遍较少,其中3人以下的占29%,3-5人的占57%,5人以上的仅占14%。留守妇女年龄以中青年为主,被调查的妇女中20-35岁的占60%,35-45岁占30%,50岁以上为10%。
  二、留守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
  1、劳动强度增大,身体健康受损
  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照顾未成年子女,劳动强度很大,身体健康状况普遍较差。调查显示,85%的留守妇女在家庭中是劳动主力,既要承担农活,又要承担家务活。68%的妇女感到体力无法承受繁重的农活和家务劳动。如筠连县双腾镇的留守妇女刘某,丈夫外出打工4年,她既要照顾家中82岁的老人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起居,还要独自管护全家4份田土,平均每天要用10个小时做农活,4个小时做家务,累得筋疲力尽,虽然只有34岁,但由于体力严重透支,其身体和容貌已未老先衰。
  2、夫妻情感缺失,倍感孤独寂寞
  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丈夫外出打工1-3年的占30%,3-5年的占45%,5年以上的占25%。由于受经济和交通等因素的制约,留守妇女的丈夫90%是一年回一次家,每次在家呆10天左右,有的甚至几年都未回过一次家。平时夫妻间只是偶尔通通电话,大多是1个月通一两次电话,有的两三个月才联系一次。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沟通,有的留守妇女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何地打工,从事什么工作,月收入等基本情况。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觉得孤独、烦恼的占78%,大多数妇女心情烦闷时无处诉说,只能闷在心里,无法化解。调查显示,90%的留守妇女希望丈夫一年能回家两次以上,95%的留守妇女表示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愿意丈夫就近打工。
  3、夫妻两地分居,家庭教育乏力
  据调查,72%的留守妇女有2个小孩,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事实上许多孩子是在单亲家庭环境下成长,得不到父亲的照顾和关爱。留守妇女由于劳动强度大,体力不支,再加上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子女的教育大多仅限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普遍力不从心。留守妇女与子女缺乏沟通,调查显示,只有38%的妇女能经常与子女沟通,95%的留守妇女担心孩子不能健康成长。
  4、文化活动馈乏,娱乐生活单一
  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85%的留守妇女业余时间是看电视或打麻将,15%是聊天或睡觉。84%的妇女从未参加过村级以上的集体活动,52%的妇女从未接受过任何培训。
  5、自我意识淡薄,妇女素质堪忧
  调查发现,留守妇女心目中最关心的人依次是孩子、丈夫和家人,95%的妇女最关心的事是孩子的教育,90%的妇女最担心的事是丈夫的健康和安全,91%的妇女最害怕的是家人生病。相反,留守妇女最不关心的是自已,自我意识普遍淡薄,超过80%的妇女将用于自已的衣着保健等个人支出控制到了最低限度,对自已的身体健康程度漠不关心,调查显示,95%的留守妇女从未做过体检,60%的妇女做节育手术后再也没有做过妇科检查。
  三、原因分析
  1、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工业发展迅速,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急需大量的劳动力,受政策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守在农村的基本上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即俗称的“38、61、99”部队。以宜宾市情况为例,2006的外出务工人员为103万人,2007年增加到111万人,增幅为3%,而同期留守妇女的增幅达到了11%,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年轻妇女正在加入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
  2、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滞后的影响
  随着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人均耕地占有率不断下降,近年来我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与此同时,城市的高速发展又给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务工机会,成为外出务工人员急增的直接原因。调查显示,农村家庭土地严重不足,有90%的家庭小孩没有土地,10%的家庭媳妇或女婿没有土地,92%的家庭依靠原始的农副产业仅能维持全家人的基本生活,95%的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丈夫打工所得,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广大农村留守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3、留守妇女自身素质的影响
  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影响,留守妇女普遍认为只要在家把老人小孩照顾好就行了,对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及学习种养殖新技术不感兴趣。接受调查的妇女中75%曾以农活忙等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96%的妇女因自身文化程度低无法辅导子女学习;62%的妇女与子女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对子女的学习思想状况了解不够;78%的妇女对幸福的希望值极低,在调查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幸福感时,她们认为家庭幸福,而衡量幸福的标准多数都是丈夫是否有钱寄回家。
  四、建议和对策
  1、发展经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发展是第一要务。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相适应。只有地方经济发展壮大了,才能为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提供广阔的空间,也有利于农民工在参与城市化进程中兼顾农业生产和生活,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妇女这一社会发展特殊时期出现的社会问题。
  2、强化宣传,转变农村“留守妇女”的落后观念
  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改变农村“留守妇女”不愿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落后观念,帮助她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文艺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典型,激发她们的自信心,鼓舞她们创业的勇气;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网播放宣传教育片,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使她们的思想不再局限于家庭、孩子,真正树立起自我意识,实现自身发展。
  3、狠抓培训,鼓励农村“留守妇女”自主创业
  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农业专业技能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托现有的农广校、农村妇女学校等培训阵地,通过采取现场讲授、发放技术资料、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发展致富的能力。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留守妇女实现自主创业。
  4、改善环境,解决“留守妇女”的后顾之忧
  教育和医疗环境有待改善是农村的现状,更是农村妇女心中的两大隐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力度,更加合理地配置师资力量,鼓励有志有为的大学生到农村施教,改善农村教育教学环境,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教育。同时要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要在医疗条件、报销比例上做好文章,让农民尤其是留守群体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好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障作用。
  5、完善法规,消除留守妇女与丈夫团聚的障碍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注定了农村“留守妇女”现象将在较长时期仍将存在,要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对进城务工者提供定期探亲的条件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目前我国劳动法律并没有给予农民工的探亲权,社会也缺乏这方面的引导。因为没有假期、交通不便、经济困难等系列原因,造成农民工有家难回。同时,农民工由于受住宿条件差等原因限制,留守妇女想到城市探亲也困难重重。为此,社会和各级政府要给予农民工更多的重视和关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工享受探亲权,并积极为农民工改善生活条件,让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留守群体感受更多的温暖和幸福。
  6、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妇女”
  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不仅仅是妇女自身的问题,已经涉及到家庭和谐、子女教育、老年人养老、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教育劳动部门要着力改善农村的教育和劳务环境,让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培训和发展机会,让留守人员能够“安心留守”;民政部门要着力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建立各类文化活动阵地,组织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参与科学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妇联、团委等部门可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组织留守妇女参加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各种农村妇女专业技术协会,帮助留守妇女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同时还可依托基层司法部门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法律纠纷,为她们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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