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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每年给予特别扶助金。”近日,汉阳区月湖街铁桥社区计生干部,来到一户老年丧子家庭进行登记时,给他们带来这一消息。
记者获悉,武汉市目前已开始启动《落实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该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1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8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本人为武汉市户籍公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含三级)以上伤残等。
另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项制度现已在各区全面铺开,目前处于入户登记摸底阶段,还未正式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 (来源: 中国人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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