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报名 | 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打工妹 >> 女性权益 >> 正文

武汉市启动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3-28 15:05: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zhangju 提供
加入志愿者投稿获积分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每年给予特别扶助金。”近日,汉阳区月湖街铁桥社区计生干部,来到一户老年丧子家庭进行登记时,给他们带来这一消息。

  记者获悉,武汉市目前已开始启动《落实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该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1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8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本人为武汉市户籍公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含三级)以上伤残等。

  另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项制度现已在各区全面铺开,目前处于入户登记摸底阶段,还未正式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 (来源: 中国人口网)


标签: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台州市“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工作会议召开(2008-8-30)
·湖南省炎陵县三项举措促进妇女儿童维权(2008-8-30)
·上海松江区妇联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08-8-30)
·陕西省华县提供咨询搭平台 妇女权益有保障(2008-8-30)
·长沙市:出嫁女拿起法律武器赢得自身权益(2008-8-28)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送法进企业 女工学法保权益(2008-8-28)
·江西南昌市三措并举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工作(2008-8-28)
·广东省高州市妇女维权站为聋哑单亲母亲撑起“保护伞”(2008-8-28)
·中国女性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2008-8-27)
·女性权益的本质(2008-8-27)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