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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改善用工环境,福建省莆田市制定出台企业用工长效机制工作意见。要求,提高企业员工地位,给外来务工人员予市民同等待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评模等活动中也要安排适当名额给外来员工,要让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与本市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规定,公安部门对在该市有固定居住条件、合法职业及经济来源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2年以上,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可为其办理常住户口。对外来员工中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企事业单位聘为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有合法落户住所的,应准予落户,其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优先予以办理。
同时,还要求教育部门要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城市公办学校对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在收费标准、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来员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这一意见的出台,将为维护女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保障,创造积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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