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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两会上,至少5份提案呼吁男女应同龄退休,这无疑是促进男女平等的利好消息。
在多数代表委员从妇女利益出发,建议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实际需求,选择弹性退休政策的同时,有一种基于缓解我国未富先老冲突的考虑,采取一刀切式的延长女性退休年龄的呼声,值得我们注意。
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上海团的一位人大代表谈到,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不少困难。这位代表认为,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个人缴纳养老金年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具体做法是,结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现状及劳动用工实际,通过精算采用持续渐进方式,用15年左右时间把女性退休年龄推迟3岁到5岁。
其实,为了应对“白色浪潮”的挑战,以推迟女性退休年龄为手段,缓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的设想,并非这位代表的首创。2004年,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曾公开表示,考虑延迟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将首先考虑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方舆论的压力下,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延长退休年龄并不是当前中国立即需要实行的政策。
然而,男女平等应该是无条件的。是否退休取决于能力状况和身体条件,而不应该是性别。再者说,实质平等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忽略妇女群体的具体情况,泛泛而论推迟退休年龄,极有可能在保护一部分妇女利益的同时,潜在地伤害到另外一部分妇女的利益。比如,不加区别地推行男女同龄退休,无形中使那些因下岗或身体病弱,无法继续工作的体力劳动妇女,延长了领取退休金的等待时间。
正是出于对妇女利益的通盘考虑,政协妇联界在其《关于保障高级女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女干部按规定年龄退休的批评建议》中,特别注明“不涉及工人”。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屈雅君,在她递交的《关于再次建议修改与宪法相冲突的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议案》里提出,将男女公务员、男女干部的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六十岁;对不同工作性质的工人退休年龄规定,应消除男女差异。
看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我们还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且必须以从妇女的利益出发为前提。(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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