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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丘市妇联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社会宣传,营造依法维权氛围
注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妇女自我维权意识和主动性,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积极性。
一是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协会的作用。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大规模的街头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每年举办1次法律培训班。截止目前,共有近万名妇女受益,帮助实现依法维权已成为协会会员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联合司法、劳动等部门多次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活动,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地头、企业,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围绕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宅基地审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台、电台开办讲座、开辟专栏,宣传普及妇女法律知识。近年来,市妇联联合电视台开辟了以案讲法专栏,邀请人大、司法部门领导讲授,将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联合电台举办了“妇女与法”演讲比赛,组织获奖选手巡回演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履行信访职责,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做好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是妇联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具体任务。为此,市妇联健全了市、镇、村三级信访网络,设立法律顾问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在镇村两级,安排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兼任信访干部,负责妇女儿童信访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来落实。对来访的妇女群众,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做到“不等、不靠、不拖、不推”,及时妥善地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一般的信访问题,做到当日安排,15天内解决;情况复杂的,做到三日内落实措施,两个月内解决,按期处结率达到了95%以上,基本实现了无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还及时对处结案件定期回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成为妇女的“娘家人”和“代言人”。2006年10月,我市某厂一名女工来访反映,她在1999年工作期间右手受伤致残,不能适应原岗位要求,厂里安排其转行。因工资待遇较低,与厂领导发生矛盾,被停发工资并决定予以开除。接访后,市妇联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本着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原则,一方面,对上访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劝其端正工作态度;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协调沟通,为其重新安排工作。经过多方努力,这起复杂的上访案件5天内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健全维权网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协助支持,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维权网络,实现了依法维权与司法维权的有机结合,巩固了维权效果。
一是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5月,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安丘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妇女维权“148”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司法干部、妇联维权干部及律师轮流坐班,帮助来访妇女出主意、想办法,指导她们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心成立以来,共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200多人次,帮助办理妇女法律援助152件。
二是实行“双聘制”。2001年,在潍坊率先实行“双聘制”,即市妇联从市法院及中心法庭聘请10名优秀法官担任妇女儿童维权特邀法律顾问,市法院从市、镇妇联聘请17名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目前,特邀法律顾问累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280余人次[FS:PAGE],妇联干部参与陪审相关案件达346起。“双聘制”的实行,提高了妇联干部的维权水平,增强了法律顾问的责任意识,开创了妇联与法院联手维权的新局面。
三是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网络。2002年,建立了潍坊市第一家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投诉电话为110报警电话,在各镇、街道妇联和派出所设立投诉站,建成了遍布城乡的家庭暴力投诉网络。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严格按照“城区5分钟,城郊10分钟,农村尽快到达现场”的承诺迅速出警,依法处理。目前,中心已累计受理投诉案件230余起,出警190余次,全部予以妥善处理。投诉网络的建成运行,不但及时惩戒了施暴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而且还为受害妇女依法维权提供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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