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州白云区太和镇的梅窿水库发生4人溺水死亡事件。据了解,溺水死亡的四个孩子是姨表亲关系,其中16岁的男孩贺迎巧和10岁的女孩贺飞燕是亲兄妹,15岁的王莎莎和10岁的王苗苗是亲兄妹。他们一个读四年级,一个五年级,两个男孩都读高二,4人均不会游泳。(7月27日《信息时报》)
又是一起溺水事件,又是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惨剧。每年的夏季,每个地方的老师都会千叮咛、万嘱咐学生不要到不明水情的江河、湖泊、水库、堰塘、引水渠等地游泳,可这么多年过去,学生因游泳而致的溺水事故仍屡有发生。鲜活的生命陨落了,既给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悲痛,也给社会带来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游泳是夏季一项十分有益的体育运动,不仅能够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而且可以起到消暑纳凉,愉悦身心的作用,因此对中小学生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有关教育人士分析认为,上学期间,学校会组织老师到危险水域、游泳场所巡逻,一旦发现有学生在游泳,可以及时制止。可是学生放假后,老师管不了,家长忙于工作也难以顾及。特别是一些“空巢”家庭,父母在外打工,孩子出门玩耍更方便。酷暑难耐时,一想到水中的清凉、乐趣,学生们就把老师的叮嘱抛到脑后,哪管什么危不危险。再加鱼塘、江河、水库等地方没有单位管理,无人对中小学生私自下水进行阻止,造成了中小学生屡屡私自下水游泳的事。就这样,危险也就悄然发生了。
眼下,中小学生们又开始了自由自在的暑期生活,许多学生喜欢结伴出游并到水边玩耍、游泳,往往这时很容易发生危险,游泳安全问题又浮上水面。窃以为,溺水事故的发生,有多种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如人为造成水坑、水塘没被填埋和治理,危险水域无人看管或没设警示牌等等,必须尽早建立以人为本、教管并重、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防护网。教育部门仅仅强调中小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大力普及游泳知识、救助措施、安全常识,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救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家长也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子女的监护工作,不要让孩子去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鱼塘、江河、水库等地方戏水;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加强对非浴场的池塘、水库、江河等处的管理,在危险水域设立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当然更希望科学规划游泳池,开辟新游泳场,不断满足青少年儿童游泳的需求。
总之,暑假生活对孩子是一个“大解放”,而“游泳”又是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预防学生溺水死亡是全社会的事,学校、家长、单位、政府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如果我们多一些措施,就会少一些悲剧;多一份准备和考量,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不幸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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