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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9月28日电 市民杨女士花了几万元,经人介绍出国打洋工,谁知沦为难民。而且当她回国后,还被介绍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她归还借款。近日,在渝中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介绍人张女士没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师诉称,2007年5月28日,张女士介绍杨女士到瑞典打工。杨女士出发前,向张女士借了一笔外币,折合人民币3万元。由于杨女士没有归还这笔钱,而且于今年8月回国后还避而不见,张女士为此起诉,要求还款。
法庭上,被告杨女士显得有些气愤。她称,这笔钱并非借款,而是双方约定支付给张的介绍费。当初,张女士声称瑞士那边很好打工,每月可以挣到1.5万元人民币。她还说自己已经在瑞士取得居留权,而且有房有公司,可以帮忙介绍她过去,但要6万元介绍费。因钱不够,杨女士先给了3万元,另外3万元就按张的意思写成了借条。随后,杨女士拿到了某公司的出国商务签证。
与杨女士一同前往瑞士的另一位女士作证称,2007年5月29日,张女士在江北机场告诉她们,到瑞典后两天内,她会把签证、工作、住宿都安排好。哪知,她们到了瑞典后,签证根本办不下来。在瑞典,没有签证无法打工。虽然住在张女士朋友的家里,但打不到工就没收入。在一个上海好心人的帮助下,她们才到移民局去申请难民保护,当地政府才允许她们以难民身份在中国餐馆打工,每天工作10多小时,月收入只有5000元人民币,直到最近才回国。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女士在2009年6月30日前还2万元,张女士将不再要求她支付其余款项。(记者罗彬实习生董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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