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鸿运食品”贴出出租广告 本报记者 辛言 摄
新闻回放
6月底至今,先后有求职者到位于长春市春铁大厦的“鸿运食品经销处”(下称“鸿运食品”)应聘库管员等职,交纳抵押金及保险金共计500元,并签了合同,但没拿到任何收据。然而,上班后竟被要求到另一家单位提货,在此过程中,有很多人连吓带劝地将他们“劝退”。求职者害怕,“违约”离开,500元被扣。本报记者暗访后,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查处。
本报讯(记者 辛言) 昨日,该报道见报后,引起反响。有10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说他们也遭遇了同样的招工陷阱:“我们被骗的模式与报纸上写的一模一样。”
读者投诉
被骗者还真不少
根据读者反馈不难看出,他们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30岁至40岁的下岗职工,一类是20岁左右的外来打工者。他们都急需找一份工作。
受骗者沈先生去另一家食品单位应聘司机时,也被骗了500元,“我跟我爱人都下岗了,被骗的那500元钱还是我借的,不敢跟媳妇说。”
打来热线的受骗者中,有的是到“鸿运食品”交钱,在别的单位被劝退,有的是在别的单位交了钱,在“鸿运食品”被劝退。
受骗者赵先生说:“我在新华路附近的一食品单位应聘司机,第一天交了500块钱,第二天一个小男孩带我去‘鸿运食品’取车,一路上男孩告诉车维修费都是司机自己掏,到了‘鸿运食品’,那里的老板说,我应聘了一家黑公司,钱要不回来了,但是可以帮我把合同要回来撕毁,还让我别去上班了。整个过程就跟报纸上写的一样。”
记者踏查
“鸿运食品”贴出出租广告
读者投诉的还有皓月大路附近、四平路附近等8家食品单位,也存在这种情况。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踏查,发现全在小区的民房里,而且门面不大,但都大门紧闭,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
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打电话应聘,得到的答复都是“人已招满”。后在记者“强烈”要求下,对方在确认记者是外地人后表示,可以在第二天上午去应聘。
昨日15时许,记者再一次来到“鸿运食品”,大门关着。不同的是门上多了一张白纸,上面写着“此房出租”,并留下电话号码。
记者刚站在门外,门开了,从里面探出一女子四处张望,然后缩了回去。5分钟后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从里面走出来,记者认出,他是这里的负责人刘经理。事后记者拨打出租电话,但已停机。
记者辗转联系到春铁大厦A座1312室的房东王先生,他表示房子在5月20日租给了一个做小食品生意的人,签了两年的合同,交了半年的房租1万元。
根据读者打进热线电话统计:6月底至今,半个多月里在“鸿运食品”交钱的有10余人,按照读者说的每人交500元,10余人就是5000多元。而这半个多月“鸿运食品”需要支付的房租900余元,利润就有4000多元。
律师:
他们涉嫌构成合伙诈骗
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表示,首先劳动者签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通俗地讲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也就是说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图。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所以这种合同即便签了也是无效的。
骆律师表示,最重要的是,多人被骗,多家食品单位联合起来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已经涉嫌合伙诈骗。法律规定,故意诈骗2000元以上并且情节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就构成经济诈骗。
如何警惕招工陷阱
一些人利用打工者求职迫切的心态,设置陷阱骗取求职者钱财:
1.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要求你先交付所谓的押金、保证金。
2.用人单位多藏身于居民楼。
3.用人单位不在招聘广告上写明具体地址。
4.表面看上去高薪的岗位。
5.街头的非法招工广告。
《500元应聘费用成“违约金”》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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