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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抢:一名女子在信用社柜台办理业务时突然遭遇抢劫。(来源:央视)
旁观:该女子遇抢时,旁边的十几名储户无一人伸出援手。(来源:央视)
得手:歹徒捅伤受害者后,最终将5000多元抢走。(来源:央视)
关注:有一名储户返回来,但她关注的只是属于她的背篼。(来源:央视)
遇害:受害者无助地躺在地上,信用社职员透过玻璃注视着她。(来源:央视)
2007年5月6日,贵州农村信用社一男子抢得5000元现金并杀害取钱女子,旁边十几名储户没有一人伸出援手,疑犯在众目睽睽之下逃走。事发后一名妇女从受害者的背下取走背篓,银行职员漫不经心地拨报警电话,最终受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信用社虽然在营业厅的多处安装了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但却没有像其他银行网点一样设置保安人员。而事发时,安装在信用社柜台内的报警系统居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太令人震惊了!对在场的人来说,可能无胆量无力量与歹徒搏斗,但绝对有对伤者伸出援救的能力,尤其是身处在安全防护下的工作人员,总该有迅速报警的能力吧?怎么也不敢相信,旁边十几名储户袖手旁观,没有一人援助,让疑犯在众目睽睽之下逃走。更不可思议的是,当疑犯逃走后也没有一人去救受害人,眼瞅着受害人失血过多死亡。在场的人咋这样冷漠无情!连一点血性都没有,还叫人吗?
但仔细想来,人的冷漠,是全社会的悲哀!人们为什么不敢见义勇为?为什么冷漠地见死不救?仅仅是道义上的问题吗?恐怕不尽然。而且,很大程度上或许是接受现实社会中某些教训使然。我们可做这样的推断。
第一,救人者遇上冷血人。如果有人出来相救,万一受害人还是死了,可能家属会认为是救人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导致其死亡,找相救的人的麻烦,到时有理说不清。曾在电视中看过一位凶手家属与见义勇为者打官司,见义勇为者需要被救者在法庭上为他作证,可被救者却根本不承认有这么一回事,更别提什么感激、报答了。这多么令人心痛。如果这事放在我们身上,会怎么想怎么做?
第二,好人不一定就会有好报。如果有人出来阻止,肯定要采取过急的措施才能阻止,那么如果把罪犯打死或打伤,这个责任又是相救的人。前些天,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一农民工回家路上看到一歹徒强奸一妇女,该民工遂上前救助,当时歹徒拿着刀,英勇的民工最后还是将歹徒制服,但搏斗中民工将歹徒打死。结果呢?民工被判了三年缓刑五年,赔偿7万元。被救妇女的丈夫给英雄下跪但其家中也不富裕,该民工只好借了3万元给了歹徒父母,还好法院找了一家企业给英雄垫付了4万元,但英雄还得到这家企业工作几年还债。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你我身边,日后我们还能怎么做呢?!
第三,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负面教育作用。如果罪犯狗急要跳墙,采取更凶惨的手段,把出来相救的人伤害或致死,那么谁来为英雄买单?近年来,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例子也不少啊!
老实说,上述说法都不应该成为见死不救的理由,也不应该看破红尘,怀疑一切。但人们确实在道德与法律上遇到了尴尬。我们一直在呼吁法治建设,但是当遇到这样的场面时,我不知道法律在我们的心目中到底有多重?如果说因为救人而伤人(或致死)要遭到法律的惩罚,那我们应该眼睁睁的看着这位女士被歹徒残忍地杀害,因为我们不能犯法;但是当我们对这一现象熟视无睹时,其实我们也是在间接的犯法,因为我们给歹徒提供了一个犯罪的机会——是我们的无动于衷才给歹徒实施犯罪提供了便捷!所以,无论我们动不动手营救这位女士,我们都是在犯法犯罪!难道这不值得深思吗? (久泰平)